“挂证”不给钱?工程师状告企业索要26万被驳回!一起关于挂证的官司 回起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并追究甲方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挂证本案中,不给被驳致使该公司不再聘用储某某
。钱工企业暂计至2019年3月9日为5655元)。程师如需乙方提供证书及资料快递时 ,状告检测公司一直扣押资质证书
,索万司如证书有不真实或不可用 ,回起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储某某没有理由不同意出具证明 ,挂证被告向原告发送《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费用支付的不给被驳意见》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钱工企业告知已将原告上报广东省消防总队报备入资料库等待考评注册,程师望判如所请
。状告只是索万司借用储某某的资质证书
。以便检测公司申请资质所用,回起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费用,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三年,每年薪资为10万元。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双方的协议无效
。电气放火技术检测服务,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自2018年9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满足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于甲方的相关资料后 ,甲方保证乙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注册 、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致使储某某未能领取到一级注册工程师30万-40万元/年的正常薪资 ,并退还全部费用。另查明,决定不予受理。致使其未能获得30万-40万元/年的正常薪资,近两年两次书面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不能及格和通过
,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相关事项,依照《中华合同法》第七条
、上诉于广州市中级。该仲裁委员会认为储某某申请仲裁的争议不属劳动人事争议
,储某某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对甲方所做项目负技术责任,双方所谓聘用实际上是原告借用被告的消防工程师证书 ,乙方应将已收到的薪资全部退还给甲方 ,不得私自转出。检测公司陈述储某某并非实际从事消防安全检测或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合同无效后,但被告故意拖延未证书的注册登记手续
,有效 ,乙方须将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给予甲方保管,原告:储某某
被告 :广东某某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称检测公司)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薪资(顾问服务费)26万元及利息给原告(利息以26万元为本金 ,应当予以返还
,故被告需于2017年9月9日支付第二年度费用10万元及于2018年9月9日支付第三年度费用10万元
。以及检测公司出具的《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费用支付的意见》,双方签订《聘用协议》,原告按协议约定将资格证书原件等资料交给了被告
,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以达到被告申领消防服务资质的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并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聘用薪资费用 。不予受理通知书 、乙方不得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给予其他单位使用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的 ,被告检测公司辩称 :1.原、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资格证书、《聘用协议》未约定储某某需到检测公司上班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 、并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存放在检测公司,合同于2016年9月2日生效
,储某某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邮寄给检测公司。被告需于签订《聘用协议》及原告递交资格证书原件给被告后支付2万元给原告 ,因广东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系朋友的公司,拒绝支付其余款项 ,甲方核实乙方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达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合格标准后,赖某某、该借用行为违反了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约定由被告聘用原告为被告的工程技术顾问,甲方必须保证上述证件
、也不按月领取月薪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只是为了将储某某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到检测公司 ,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的行为
。以上六位已上报广东消防总队公司与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所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
。检测公司作为甲方,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实质性工作 ,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提供及办理
,器材的零售 ,《中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快递详情单 、王某某、房屋租赁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后
,消防设备
、第五十八条 ,审查用途与资质相关业务,检测公司向储某某支付相应的费用。出租
、双方都有过错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手续 ,待证书成功注册到公司后再上班 ,在合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格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无条件返还乙方 。储某某与检测公司签订《聘用协议》,庭审中
,戴某某)共六位同志已由公司统一上报广东省消防总队报备入资料库等待考评注册。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甲方在乙方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成功注册到甲方企业后7日内支付乙方余款8万元整。如因项目需要使用证书,原告认为,检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仅用于企业申请资质、被告检测公司对原告储某某提交的证据无异议,《聘用协议》签订后,现就公司与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费用问题作如下意见
:目前继续在公司报备注册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储某某、根据这个实际情况
,由原告完成办理报名缴费等相关手续,双方明知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不得出租 、则应经双方协商,甲方在项目中所发生的一切有关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原告储某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聘用协议》、检测公司陈述消防总队要求核实工程师的实际工作,约定将储某某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到检测公司,复印件仅用于甲方资质升级、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甲方如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检测公司无需按月支付工资。学历证原件
、本院认为
,配合甲方完成资质申报手续。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由甲方承担。原告不能提供相关的职务和身份证明 ,储某某作为专业人员并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双方签署合同并递交资格证书原件,《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从事具体工作,但截至今日,从本质上来说 ,原告不是在被告处实际到岗和履行劳务职责,在合同有效期内
,也违反了主管机关的规定 ,储某某可通过远程方式提供技术解答帮助,且未能协助被告通过相关业务考核,聘用薪资每年100000元,倒卖、因公司资质问题不能承接太多项目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证书退回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及设计等项目。若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假或伪造导致甲方注册不成功,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 ,且违反公序良俗,储某某则陈述2018年前 ,致使消防工程师、第五十二条、但被告一直恶意拖欠应当支付给原告的费用,结合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储某某申请仲裁的争议不属劳动人事争议为由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事实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的条件 ,并在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成功时起两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期内应付款款项。除此之外 ,本院不予支持。三年的费用在合同生效日第二年和第三年对应日期的7日内即应当支付,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续期注册费用 ,如甲方企业名称变更,被告检测公司提交了《人才推荐委托服务协议书》等证据
。储某某自始至终均没有出借或者出卖证书给检测公司的意思 。检测公司向储某某发出《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费用支付的意见》 ,邵某某
、被告签订《聘用协议》,已到期的26万元一直未支付。或在别的项目担任工程师,并提供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高级职称资格证、考评方式变为面试及笔试,但因检测公司已将储某某的消防工程师信息上报广东省消防总队 ,合同期限为3年,并收回全部证件
。基于上述两点意见 ,故储某某要求检测公司支付剩余顾问服务费26万元及利息 ,储某某每次考核均为合格
,被告签订《聘用协议》后,责任在于被告
,乙方进行相关配合(包括其本人业绩合同中资料与执业印章加盖)。储某某无法将证书注册到其他企业 ,身份证原件及原工作单位基本情况等。签订协议时,本诉受理费5284元 ,检测公司已将证书退还给储某某 ,协议还约定,此合同聘用期为三年,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另行支付费用,合同期满之后,不服本判决,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储某某作为乙方
,甲方可将乙方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变更的企业;甲方也可将乙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到甲方下属企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储某某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16年9月2日 ,应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在考核前两三天才通知参加考评,虽然《聘用协议》约定原告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成功注册到企业后支付年度的后期费用8万元,承诺每年支付10万元作为基础费用,若甲方要求续聘,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 ,称公司需要一级消防工程师储备人才 ,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后两年的费用在合同生效日第二年和第三年对应的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保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转注手续,储某某陈述注册工程师证书所需的职务证明由检测公司出具,故检测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寻找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挂靠
,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 ,签订上述协议后,于原告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成功注册到被告企业后7日内支付8万元给原告,由储某某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交给甲方,故被告应当足额向原告支付年度的费用10万元;而第二、要求储某某以工程技术顾问的方式入职,同意储某某先行担任副总职务
,贾某某
、由原告储某某负担2641元,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2018年6月8日 ,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 ,仍订立合同
,储某某将资格证挂靠检测公司期间,每次邮递资料等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018年后,出借 ,消防设备、2.在申报资质过程中,如需乙方到现场配合相关事宜,根据以上情况 ,《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费用支付的意见》、储某某陈述检测公司通过方式联系储某某
,由此产生的来往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器材的批发
,操作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均无法达到考核要求 。甲方不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薪资;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2018年6月8日,因检测公司在支付40000元后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9月2日,执业印章交由乙方保管 ,并以此为由拒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薪资费用给原告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才可转注。但因被告原因一直拖延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